五类困难残疾人可享大病救助贫困白内障患

文章来源:重症胰腺炎   发布时间:2021-4-2 13:58:40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为帮助我市残疾人大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该意见自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止。

意见明确,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况的大病患者为受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优先。以下五类情况均可申请救助:(一)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二次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血液病;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需要手术治疗);严重意外创伤;需尽快手术以防止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安全、二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医院确诊需要紧急抢救的其他重大疾病。(二)残疾人恶性肿瘤患者。(三)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患者12个月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合计1万元以上。(四)贫困精神病患者12个月医院住院治疗躯体性疾病自付费用合计1万元以上的困难残疾人。(五)12个月内住院、门诊治疗自付费用合计3万元以上的困难残疾人。

为让有限资金惠及更多处于困境的残疾人,本救助为年度一次性救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及人社部门大病救助政策的补充。医院减免、医保报销费用后:1、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者,个人负担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1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救助。因病导致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患者以及生命垂危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者,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者给予元救助;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给予元救助;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给予元救助;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救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计费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恶性肿瘤残疾人患者救助直通车制度,对没有住院接受恶性肿瘤手术或放化疗的残疾人,给予元的一次性救助,若同一年度内又需接受恶性肿瘤手术或放化疗的,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救助,个人负担低于元者,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12个月内进行恶性肿瘤手术或放化疗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年最高1万元一次性救助,个人负担低于1万元者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申请一例救助一例”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为推进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申请一例、救助一例”工作,帮助更多贫困患者重见光明,我市制定《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该意见自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止。

意见明确,医院为通过申请的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特殊情况不适合者需作出说明。对已参保的患者,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每例资助元(含术前检查费);对未参保的患者,每例资助元(含术前检查费)。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不适合手术患者的检查费用不再进行补助。患者因其他眼病或全身疾病进行的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受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的低收入白内障患者。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优抚对象。

意见明确的市级医院为: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医院、汕头大医院。区级医院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应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汕头市政府办实事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等政策宣传指引内容,方便患者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持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者,填写《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医院受残联组织委托审核后及时安排手术。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