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里包含的疾病都一样吗?
前面跟大家分析了,90%以上的重疾病种名称,不同重疾险产品基本上是一样的。
那么病种名称一样,理赔的条件是否一样呢?
同一种病,不同患者的病情,未必会同样严重。
所以重疾险里的重疾,准确来说是重症,近几年来又增加了两个分类,轻症和中症概念。
近日,一个“开腹索赔”的案件引发保险圈的热议。
一时媒体纷纷转发。
引起下面评论一阵恐慌。。。
01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年8月9日,南阳方城40多岁的吴先生,因为重症急性胰腺炎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了十多天,花费13万多,死里逃生。
出院后,吴先生第一时间想到了自己曾经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即便找到投保的华夏人寿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手术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为由,拒绝理赔。
既然,客户初步确诊为“重症急性胰腺炎”。
那么,是否在承保重疾范围内呢?
记者也拿到了保单条款,“第48条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
两者在医学百科里,确实是指同一种病。
根根当下的医学水平,已经不需要开刀,即可得到很好的治疗。
02保险业有资格、有权利
去限制客户选择治病方式的自由吗?
勿需去翻共和国的法典,凭常识就可判断。
保险业没有任何资格和权利,去限制消费者如何治病的自由。
理赔金一到手,你去找巫师治病都可以,这是你的自由。
治病的方式,只能是由患者和医生商议决定。
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不仅仅是保险业,也是立法者,律法原则常识和语文常识的缺失。其他行业也有这现象。
所以我们这个国家法治很艰难。——虽然道理其实都懂。
治疗方式出现在保险条款里,
它的作用只能是辅助说明这个病情真的比较严重了,达到重症标准了,
不能作为理赔的硬性要求,仅供参考而已。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通过专业律师,顺利得到了理赔。
年9月,万先生在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为儿子浩浩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年12月,浩浩突然出现上腹剧痛、高热,甚至休克的症状。
万先医院诊治,被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假胰腺囊肿”。
当时便接受了机器人辅助下假胰腺囊肿内引流术,手术及住院费用共花费将近20万元。
4月,儿子出院,万先生去申请理赔,同样被拒。
拒赔理由:机器人辅助下假胰腺囊肿内引流术,这种手术不符合“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条款标准。
万先生很快通过朋友,联系理赔帮的律师上诉,7月即胜诉获得理赔款。
胜诉理由很简单:该律师分析案件认为,保险应予理赔,首先被保险人对自己所患疾病进行治疗时,有权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治疗方式。是否需要开腹,应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当下的医疗技术水平决定,而不是你保险公司。
多说一句,万一手术出现事故,谁负责?你保险公司能再格外赔偿万吗?
03开腹索赔案情反转
前几天,河南吴先生的案例,很快出现了反转。
原来吴先生所患的,并非“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而是结石胆囊炎和急性胰腺炎。做的手术,是胆囊切除。
胆囊切除术,是这个急性胆囊炎的根本治疗方式,后期调整饮食即可。
在国家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商业医疗险也可以报。
结石胆囊炎和急性胰腺炎这两种病,我查了下大多数重疾险条款里,轻症都不算。
医学上,这个急性胰腺炎有轻型重型之分,轻者为水肿型胰腺炎或称轻型胰腺炎,大约占75%~80%,一般经保守治疗后,多有较好预后。重者,才为出血坏死型。
其中80%是由胆结石和酗酒引起的。
而结石胆囊炎病因就是饮食不规律,所以医生的建议也是,注意饮食,别重口味。
华夏保险条款中,黑体字明确说明“因酒精作用引起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
有的条款说的更加仔细,“因饮酒所致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太拗口了,懒得打字了。
为什么要这么拗口?保险公司为啥不直接把这病踢出去?
你以为这是为了刁难,还是为了保险起见?
酒驾开车,不要问保险保不保,应该先问警察叔叔保不保?
国法大于天。古人都有这个常识。
当然,保险业也可以更加精细化,调研下,把这类喝酒吸烟的安排一类,
单独设置费率,让人参保。不然,对其他人就很不公平。
得益于医学的进步,在某些新产品里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已归为轻症。
其他的,同样也不保酗酒所致。
其实在河南新闻的报道中,已经隐约透露出了真相。
病例被修改了。
可媒体的报道总是偏向消费者的。
媒体的立场本能偏向弱者,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天职,是本分。
在资讯发达的今天,竞争激烈,媒体的本职大多数时候不再是报道事实真相,
而是(第一时间)引发好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