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年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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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汇
编
峨边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
目录
●贫困对象退出标准..................................1—5
1.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一超六有”................1—2
2.贫困村脱贫验收标准:“一低五有”.................2—3
3.贫困县摘帽标准“一低、乡三有”...................3—5
●峨边彝族自治精准扶贫到户政策....................6—49
2.林业到户政策......................................6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6—8
4.广播电视对户项目政策..........................8—10
5.残疾人到户相关政策...........................10—16
6.就业创业政策.................................16—19
7.水务到户政策....................................20
8.农业补贴到户政策.............................20—24
9.民政到户政策.................................24—31
9.教育资助政策..................................31—35
10.健康扶贫到户政策.............................35—40
11.社保到户政策.................................40—41
12.住房建设到户政策.............................41—44
13.产业发展到户政策.............................44—48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到户政策.......................48—49
15.连户路建设补贴...................................49
●贫困对象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一超六有”
(一)“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
家扶贫标准。年我县脱贫标准为人均稳定性收入达到元人民币。
(二)“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
(三)“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脱贫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还须经县级发改(以工代赈)部门验收合格。
(四)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1)水量: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其余地区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二、贫困村脱贫验收标准:“一低五有”
(一)“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
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县(市、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3元人民币以上,其他县(市、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不低于30平方米。(2)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其中:①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定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民族地区不低于2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2)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补充规定:
对因自然灾害、规划布局,原行政村建制取消,农户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该贫困村视为退出。贫困户相关信息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对因自主移民,造成事实上的“空心村”的,但原行政村建制虽未取消的,村“五有”不作要求。
对因水电库区移民,年前纳入规划整体搬迁安置需新建的贫困村,由企业承诺村“五有”建设任务,待达标后退出。
对因国家、省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占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影响贫困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受损的,贫困村退出该项指标视为达标,待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后,及时按标准进行建设或修复。
三、贫困县摘帽标准“一低、乡三有”
(一)“一低”,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乡“三有”,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6—11个班、12一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2)电脑配置。小学每个学生6台,初中每个学生8台。(3)图书配置。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4)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县镇、农村初中:1:16。(5)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1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0平方米/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2)布局和功能。县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3)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补充规定:
对相距县城较近的乡镇,以及乡与乡之间,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折并、共建、共享等方式,采取集中办学、就医、便民服务,能够履盖学生就学、群众就医和办事,且认定满足实际需要(具备相关规划布局材料),视为达标。
●峨边彝族自治精准扶贫到户政策
一、林业到户政策(政策县林业局,—)
(一)退耕还林
1.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年度为0年—6年,补助期限为16年,补助标准为元/亩·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年度为年—年,补助限期为5年,分3次兑现。其中:第一年兑现种苗款元/亩,另政策补助资金元/亩;第三年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元/亩;第五年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元/亩。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坚持“精准到户、突出重点、自愿公正、统一管理”四项原则。生态护林员经遴选合格后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每人每月护林报酬元、每人每年意外保险元,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发放考核金元。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三)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集体公益林补偿是指对纳入中央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的公益林给予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补助标准为14.75元/亩·年。各村根据管护责任履行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分配测算到户,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政策县医保局,—)
(一)住院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自费项目外全部报销,不付门槛费,先诊疗后结算,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补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2.建档立卡贫困医院住院发生的疝修补术补片费用,支付范围不受年龄限制,全部报销。3.建档立卡贫困医院住院使用的心脏起搏器、吻合器、食道支架、心脏瓣膜材料费用全部报销。4.患有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盆困人口,医院无精神医院,可以在医院精医院住院,享受县域内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全部报销。
5.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院无血液透析科,可医院透析(不包含8医院)享受县域内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全部报销。
(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
1.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的步骤:
第一步:本人医院进行检查
第二步:医院的所有检查结果,到当地医保中心(局)办理特殊门诊的申请。
第三步:申请成功后就可以报销相应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2.以下25种A类特殊疾病门诊在当年的限额内不付门槛费,全部报销,各病种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1倍:糖尿病、高血压、癫痫、震颐麻痹、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痴呆、席汉氏综合征、肾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脑梗塞、痛风、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心病、冠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间质瘤、0-14岁儿童苯丙酮尿症。
3.以下17种B类特殊疾病门诊,在当年最高限额内,不付门槛费全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白内障人工晶体置换术、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低下)、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干燥综合征。
(三)家庭病床政策:瘫痪病人、晚期癌症病人、临终关怀医院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办理要“家庭病床”进行治疗,不付门槛费,每月最高可报销2元。
三、广播电视对户项目政策(政策县文广新局,—)
(一)通电视信号查漏补缺
1.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
2.标准:年以来未领取过县文广新局发放的户户通(小锅盖)设备。
3.办理程序:村委会出据证明(写明户主姓名、住址、身分证号、联系电话,注明村联系人电话)→所在乡镇审核盖章→送交文广新局事业股→文广新局比对审定→未领取过的,事业股收到证明10个工作日内安装到户;已领取过的,电话告知村联系人。
(二)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用户设备维护维修
1.条件:发放设备的所有用户
2.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维护维修(高频头除外),非贫困户免费维修直播卫星接收机。
3.办理程序:用户设备出现故障→联系当地服务网点或县服务中心。全县维修维护机构如下。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网点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维护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网点服务范围
投诉电话
县公共服务中心
沙坪镇步行街号
戚超一1528
赵大军
全县
主管单位:川广网峨边分公司监管单位:县文广新局
毛坪服务网点
毛坪镇玉环街77号
施玉容
张晓宇15281938
毛坪镇
杨河服务网点
杨河乡杨河街1号(高湾村4组)
耍志明
耍志明
杨河乡
宜坪服务网点
宜坪乡宜坪村宜坪街29号
罗侦银
罗侦银
宜坪乡
杨村、觉莫服务网点
杨村乡四坪村新村组28号
赵大明
赵大明
杨村乡、觉莫乡
大堡、万坪服务网点
大堡镇正街12号
张明丽
张明丽
大堡镇、万坪乡
勒乌服务网点
勒乌乡勒乌街
吉友阿哈
吉友乌迁
勒乌乡
黑竹沟、哈曲服务网点
黑竹沟镇西河街44号
司杜居体
司杜居体
黑竹沟镇、哈曲乡
金岩服务网点
金岩乡俄罗村1组47号
格提
卢国清
金岩乡
新林、白杨服务网点
新林镇金星3组车站
聂建华
聂建华
新林镇、白杨乡
新场服务网点
新场乡新风村1组27号
周盛超
周盛超
新场乡
共和服务网点
共和乡万漩街33号
张仁银
张仁银
共和乡
红花服务网点
红花乡双桥村3组
简华君
简华君
红花乡
平等服务网点
平等乡观慈村5组上街17号
谭智丹
谭智丹
平等乡
五渡服务网点
五渡镇街村
张洪云13736
张洪云13736
五渡镇
四、残疾人到户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政策县残联,—)
1.申办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办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号,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审并公示,乡镇审查,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审核,县残联审定,县残联按季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3.补贴标准:每个对象的补助标准,以当年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上年度自身收入的差额为准。残疾人自身收入以“六有”系统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乘以分类别和等级确定的系数计算(系数为“0”:0—16周岁残疾人和在校学生;系数为“0.1”: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系数为“0.2”: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系数为“0.5”:三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系数为“0.7”:一至四级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仍然享受此项政策。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补贴项目。(政策县残联,—)
1.补贴对象条件:(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2)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住院(服药)治疗;(3)经医院或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服药)的精神病患者;(4)在县残联指定的住院(服药)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服药)治疗的患者,其中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2.申请程序:(1)患者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患者经定点机构筛查,县残联确定受助对象;(2)患者监护人填写《乐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审批表》,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残联审定;(3)县残联开具介绍函,患者到峨医院精神科住院(服药)治疗。
3.补贴标准:住院补贴标准为0元/人.年,服药补贴标准为0元/人.年(超出部分个人自付,未达到补贴标准的实报实销)。
(三)贫困残疾人假肢适配救助项目。(政策县残联,—)
1.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假肢适配或假肢更换需求,近三年内未接受过残联系统假肢适配救助项目的残疾人。
2.救助标准:适配大腿假肢每例补助0元、小腿假肢每例补助0元、前臂假肢每例补助0元(不含膝裂断、髋裂断、上臂假肢以及塞姆假肢)。
3.申报审批:(1)凡需进行适配或更换假肢的残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扶贫户还需提供低保证或扶贫卡,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县残联申请,并填写《乐山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审批表》。(2.)村(社区)报乡镇残联审核盖章。
(四)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项目。(政策县残联,—)
1.资助对象及补助标准:(1)城乡贫困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考上大学的,除按教科体局现行政策执行外,由县残联给予一次性特惠资助,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分别资助0元、0元,继续深造全日制研究生的一次性资助00元,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的贫困残疾人子女一次性分别资助0元、0元,继续深造全日制研究生的一次性资助0元,就读高中、中专(职高)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分别资助0元、0元。(2)对就读于乐山特殊教育学校的盲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县残联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元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3)对农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元生活交通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资助程序和所需材料:(1)当年考上大专院校和高中、中专(职高)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于10月10日前(或按通知时间)自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残疾学生《录取通知书》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号的复印件。②残疾人子女《录取通知书》和父母一方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号。(2)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农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就读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城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号。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政策县残联,—)
1.对象范围: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近三年内未接受过无障碍改造项目救助的残疾人,优先救助贫困重度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2.实施内容:(1)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铺设提示盲道等;(2)户门改造:户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闪光门铃等,户内实现无障碍通行;(3)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等;(4)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安装热水器,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紧急呼叫装置、拨杆式淋浴阀;(5)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厨柜、水池等低位改造,方便坐轮椅者使用,设置呼叫铃、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等。
3.申请程序:(1)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或通过“量服”入户调查,确定具备改造条件和改造需求的对象;(2)组织无障碍改造设计技术人员入户调查,确定改造方案;(3)经县残联审定后组织实施。
4.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年规定条件标准扶持。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符合国家改造标准的按户均元的标准进行改造,其余符合改造条件的按户均2元标准进行改造,扶持经费重点用于所选改造类别的工程材料、人工工资开支。
(六)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项目。(政策县残联,—)
1.对象范围: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不含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2.申请程序:(1)残疾人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镇残联审核。(2)由乡镇残联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摸底统计表》。(3)报县残联审批。
3.资助标准: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按照人均元/人.年就业标准扶持,残疾人创业按人均0元/人.年标准扶持,扶持资金采取打卡直接发放。
4.工作内容:制定实现“一人一案”发展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和从事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
(七)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政策县残联,—)
1.对象范围: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农村残疾人。
2.申请程序:(1)贫困残疾人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镇残联审查;(2)由乡镇残联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残联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花名册》;(3)报县残联审批。
3.扶持方式:原则上,按照0元/人.年标准扶持,统筹整合资金使用,采取资金扶持、实物扶持、基地扶持、技术培训、专合组织扶持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其中,扶持资金采取银行直发方式进行发放。(县残联依据当年的目标任务、项目资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求情况综合考虑)。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县残联,—)
1.补贴对象: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补贴标准:按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一档给予全额补贴。
3.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由县扶贫移民局按照贫困户政策,统一组织购买、补贴。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由县民政局按照低保户政策,统一组织购买、补贴。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由县残联按个人缴费一档,统一组织购买。
(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县民政局救灾福利股,—)
1.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领取工伤保险生活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享受孤儿待遇的残疾人不享受)
2.申请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书;(2)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3)直发人不是本人的出具关系证明或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乡镇)→乡镇受理、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返乡镇公示无异议→发放资金。
4.补贴标准:从年:60元/人/月;年:70元/人/月;年:80元/人/月;年:90元/人/月;年:元/人/月。
(十)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县民政局救灾福利股,—)
1.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三、四级的残疾人;其他残疾类别中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三、四级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含退休工资)的三、四级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2.申请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书;(2)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3)直发人不是本人的出具关系证明或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提出申报意见)→乡镇受理、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返乡镇公示无异议→发放资金。
4.补贴标准:
(1)年1月至年6月:一级8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
(2)年7月1日起:一级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三级60元/人/月,四级50元人/月。
五、就业创业政策(政策县就业局,)
(一)职业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免费培训,可享受不超过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负责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食宿交通补助审批表、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培训班参训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参训人员银行账号等材料。乡、村公示盖章(机构代报送)→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给本人(社保卡)
(二)劳务输出交通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申请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办理流程:贫困家庭劳动者申请交通补贴应提供劳务输出交通补贴申请表、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组织劳务输出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车船票、贫困家庭劳动者银行账号等材料。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给本人(社保卡)
(三)创业奖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申请奖励时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已持续经营半年以上时间且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贫困家庭劳动者,可申请享受l万元的奖励。
办理流程:困家庭劳动者申请创业奖励应提供贫困劳动者创业奖励申请表、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经济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生产经营收入证明材料、经营现场照片、贫困家庭劳动者银行账号等材料。乡村公示→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给本人(社保卡)
(四)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按不低于元/人.月(含工伤保险)的标准发放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大龄、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
办理流程: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资格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岗位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上报(公示)→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乡镇支付给本人(社保卡)
(五)每年要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到户活动。利用乐山公共招聘网发布岗位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六)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中劳动力从事个体和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推荐享受最高额度1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一产”的凭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或专合组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合伙经营条件的提供合伙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书;生产、经营场所证明;需要的其他资料。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核实,(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择优推荐,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书,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通过,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可给予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提供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公示)上报→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支付给本人(社保卡)
(八)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应提供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被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发放务工工资证明,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
(九)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应提供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以工代训协议复印件、发放务工工资证明,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帐号)
(十)就业服务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协助贫困家庭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为贫困家庭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
办理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申请就业服务补贴应提供就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复印件或证明文件、贫困家庭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与贫困家庭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十一)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峨边支行)银行开立的存折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乡镇(公示)→县就业局办理具体业务(公示同)→县就业审核后拨付资金给本人(一卡通)
六、水务到户政策(县水务局,—)
(一)水利工程巡管员选聘
水利工程巡管员选聘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坚持“精准到户、自愿公正、统一管理、自愿申请、岗位不重复”五项原则。巡管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水务局负责,乡镇统筹申报。巡管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6-7月,完成下一年度巡管员的选聘工作。每个村设置1-2名巡管员岗位,水利工程巡管员经遴选合格后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每人每年报酬0.48万元/人.年。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巡管员考核工作,对聘用的巡管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
七、农业补贴到户政策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县农业局农机化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1.补贴政策依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35号)和《乐山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市农〔〕99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和补贴标准由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确定并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总的是以农业机械购置补系统上显示补贴金额为准。
3.操作程序: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须向购机者提供填写有机具相关信息的正式发票。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县农业局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2)补贴资金申请与受理。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到县农业局农机化与安全生产监理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如不及时办理造成补贴资金取消或额度下调的,由购机者本人自己承担责任。办理申请补贴需携带所购机具、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一卡通(社保卡)”(或经营组织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县农业局农机化安全管理股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签发《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在具体实施中,对“携带所购机具申请补贴”的规定很难做出统一性要求。对此,我们主张采取“带机申请”与“书面申请”相结合,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以有效照片作为购机真实性的证明,或者由经销网点拍取有效照片(人机合影及身份证机具铭牌合影各一张)作为有效证明,申请后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对无法带机申请的真实性。
(二)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1.政策依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农业补贴制度。
2.补贴工作内容:(1)补贴资金来源。年上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万元。将资金%补贴给全县符合补贴标准的农户。(2)确定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3)核定补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退耕还林,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4)补贴标准制定。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资金和各乡镇核定的耕地总面积相除,得出相应的单位补贴面积的补贴金额,即补贴标准。目前每亩补助为.64元。(5)补贴资金发放。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通过社保卡“一折通”一次性发放给符合补贴标准的农户。
3.补贴程序:(1)宣传政策。乡镇宣传补贴政策,让每户农民及时准确了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和补贴金额。(2)核实面积。乡镇组织人员对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由农户亲自签字认可,并张榜公示。(3)制定标准。乡镇将核定总面积、总户数、农户亲自签字盖手印的花名册由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计算出每亩补贴标准,编制全县19个乡镇应享受补贴金额的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以直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4)计算到户。乡镇按县财政局下发的的直补通知迅速在农民补贴管理系统中计算到户,制成信用联社格式纸质表,经办人和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信用联社格式纸质表、电子表和农民补贴管理系统参数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经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财政报政府审定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业局账户。(5)发放到户。农业局委托代理银行按照补贴标准补贴到农户社保卡“一卡通”账上。
(三)种粮大户财政奖补(政策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1.政策依据:鼓励和发展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2.奖补条件:种粮大户条件: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荞麦、青稞两个品种。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2)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亩。(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3.奖补标准。补贴标准为:种植30—亩(不含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亩(不含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亩以上(含亩),每亩补贴元。
4.奖补程序:(1)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8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2)面积核实。县级农业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3)公告公示。县级农业部门核实完毕后,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4)审核汇总。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州)农业、财政主管部门。
5.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1)核实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金额后,由县农业局通过农村信用社通过农民“一折(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2)补贴资金兑付后,乡镇政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账。
八、民政到户政策
(一)农村低保。(政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1.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目前农村保障标准为元/人.月,即元/人.年),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1)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例证明、失业登记证、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社会保障卡账号复印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办理流程:户主书面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所在村、乡镇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拟批准)→返乡镇公示(所在村、乡镇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次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保障标准:年公布的农村保障标准为元/人.月,即元/人.年。
5.补助金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补助发放(原按A、B、C三类分类补助,年11月起实行差额补助发放)。其中:
年01—06月,A类元/人.月,B类90元/人.月,C类85元/人.月。
年07月调标,A类元/人.月,B类元/人.月,C类90元/人.月。
年07月调标,A类元/人.月,B类元/人.月,C类元/人.月。
年07月调标,A类元/人.月,B类元/人.月,C类元/人.月。
年01月调标,A类元/人.月,B类元/人.月,C类元/人.月。
年01月调标,A类元/人.月,B类元/人.月,C类元/人.月(调标8月公布,调标后在年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人.月,因期间开展按标补差工作,于11月补发)。
年11起,按标差额补助。
(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政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1.认定条件: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申请所需材料:申请特困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3.办理流程:同农村低保程序。
4.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年1-3月:农村五保分散元/人/月,集中元/人/月。
年4月调标:农村五保分散元/人/月,集中/人/月。
年7月调标:农村五保分散元/人/月,集中/人/月。
年1月调标:农村五保散居元/人/月,集中元/人/月。
年7月调标:农村特困散居元/人/月,集中元/人/月。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帮扶救助(政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1.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有一定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履行相关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2.申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已到婚龄人员的婚姻关系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3.办理流程:由本人或乡镇、村主动帮助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乡镇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通过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
4.帮扶内容:(1)对有自理能力的受助对象,鼓励其接受居家救助帮扶;对不愿意接受集中救助帮扶的对象,实行居家救助帮扶。(2)救助帮扶基本生活标准可参照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受助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实行补差以达到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居家帮扶供养标准:年元/月/人;年7月执行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元/月/人(年7月标准),资金拨付供养机构)。(3)居家帮扶照料、护理服务费标准。对承接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月发放不低于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对象的家庭每月给予元);对承接半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已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的家庭,护理费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和元的标准。对承接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元的护理费补助。子女照顾父母或者父母照顾子女不给予护理费。
(四)临时救助。(政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1.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申请需提供资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家庭成员(个人)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3.救助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经县政府批准,救助0元以下的县民政局已委托乡镇审批发放)
4.办理流程:书面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所在村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拟批准)→返乡镇公示(所在村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
(五)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1.对象: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建卡贫困户、精简老职工及配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及配偶;一般贫困户(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平均水平的贫困家庭)
2.申请救助所需材料:(1)申请书;(2)转诊单(转院治疗的)、医院发票、出院证、医保结算单(原件);(3)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建卡户证明;(4)社保卡帐号复印件。
3.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建卡贫困户、精简老职工及配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及配偶: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按照不低于70%不高于9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封顶线0元。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剩余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全额救助。一般贫困户:根据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救助比例(现救助比例50%)。
4.办理流程:(1)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精简老职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站式救助”结算;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社保报销结算单及住院所有材料在乡镇申请救助。(2)建卡贫困户: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委托县卫计局“一站式救助”结算,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社保报销结算单及住院所有材料在乡镇申请救助。
(六)孤儿生活补助。(政策县民政局救灾福利股,—)
1.对象:父母双方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经法院宣判失踪;携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书;2.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3.确认孤儿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4.社会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5.孤儿电子版生活照及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县民政局审核录入系统→市、省民政局审批通过→发放资金
4.享受待遇:年为:元/人/月;年-年:元/人/月;年至今为:元/人/月。
(七)高龄补贴(政策县民政局,—)
1.发放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满80周岁前3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村(居)受理→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
3.发放标准:(1)年—年9月: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元。(2)年10月起调整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元;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元。
(八)优抚对象各类补助(政策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1.优抚对象每月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在乡复员军人(4年10月31日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5元;年10月:5元;年8月:元。(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8月:元。(3)参战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8月:元。(4)烈士子女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年7月1日: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10月:元;年8月:元。(5)60岁农村籍退役军人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年10月:15元;年10月:20元;年10月:25元;年10月:30元;年8月:35元。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农村、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户4元/年。
3.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标准: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元。
九、教育资助政策(政策雨露计划咨询扶贫移民局,电话—,其余项咨询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一)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元/生/期(公办幼儿园由学校统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办理社会保障卡)。
2.一村一幼补助营养餐元/生/年(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发放到个人)。
(二)义务教育
1.学生享受“三免两补”政策。三免:即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直接减免,个人不缴纳)。两补:1.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元/生/年;2.补助营养餐元/生/年。(均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发放到个人)。
(三)高中教育
1.免学费元/生/年、据实免教科书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发放到个人)。
2.峨边高中助学金按高中总人数55%比例确定享受人数,建卡贫困学生必须享受,标准:0元/生/年。(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障卡)。
(四)职业教育
1.免除学费、书本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高一、高二补助生活费标准:0元/生/年;高三补助生活费标准:1元/生/年。(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办理的专用资助卡)。此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可享受元/生/期的生活费补助,但必须在开学1个月内自行登录学生资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