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助.事实孤儿
“爱助·事实孤儿”项目是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和四川省级枢纽单位成都吾乐公益服务中心的支持下,为保障儿童基本权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针对未满18周岁,因父母一方或双方重度病残、服刑、失踪、弃养等导致理论上有监护人,却得不到妥善抚养且无法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困境儿童实施教育救助,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助学金和心理关怀,缓解生活困境,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富顺县壹家公益协会自年10月启动此项目以来,每年向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家庭发放生活助学金,用于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成长期间的生活条件较差、学习资源缺乏的情况。同时设立“阳光亲人”陪伴项目,组织志愿者一对一,开展心理疏导和学习成长帮教陪伴,促进受助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帮扶范围覆盖富顺县富世街道、东湖街道、邓井关街道、琵琶镇、代寺镇等3个街道12个乡镇,截止年累计帮扶事实孤儿63余名,帮扶资金约25万元。
举办单位
资金支持: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牵头单位:成都市吾乐公益服务中心
富顺县牵头单位:富顺县扶贫开发协会
富顺县协作单位:富顺县壹家爱心公益协会
资助对象
1、户籍为项目实施地,且长期生活于项目实施地地区(富顺县范围内);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在校园就读,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养、服刑(距服刑期满两年及以上,下同)、残疾或重疾(无劳动能力,下同);
(2)父母双方均有失踪、弃养、服刑、残疾或重疾一种情况且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
(3)目前尚未接受如政府孤儿保障金、困境儿童补助、社会长期稳定资助等;
(4)每个家庭最多资助2名事实孤儿。
资助说明
年资助标准:
0-11岁元/学年
12-18岁元/学年
资助情况说明:
1、年龄=协议签署年份-该名困境儿童出生年份;
2、生活资助金每年分两次拨付,分别于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期间发放;
3、意外伤害储备金,设立困境儿童人身意外伤害储备金,为发生大病意外伤害的事实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医疗费支持(中等伤害救助元/每人,重度伤害救助元/每人。一年限资助两次)。
申请时间:
年3月10日至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把所有证明纸质材料和申请表交于壹家公益协会办公室
(陈女士)(壹家中心工作号)